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领域统计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统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工作,结合我省建设领域统计工作实际,决定对全省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每个设区市各抽取1--2个县(市、区)进行交叉检查。
二、检查内容
包括投资、房地产、建筑业专业统计工作:建设领域统计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统计工作规范化情况、统计基础台帐建设情况、数据协调性及数据评估情况等。
(一)投资统计
重点检查:机表是否一致;基层统计台帐建设情况;主要指标:建设性质、行业分类、建安投资。
(二)房地产统计
重点检查:机表是否一致;基层统计台帐建设情况;主要指标:销售面积,空置面积。
(三)建筑业统计
重点检查机表是否一致;基层统计台帐建设情况;主要指标:建筑业总产值、签订合同额。
三、检查办法
采取上下结合,点面结合的办法,开展上一级数据与下一级数据对比检查和报表数据与现场数据核对检查。
(一)各设区市及县级统计局自查。5月中旬至6月20日为自行检查时间,对本级的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各设区市负责组织、指导、督促辖区内县(市、区)统计局开展自查和复查工作。
(二)各设区市交叉检查。6月20日至6月30日为各设区市交叉检查时间,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省局投资处、政法处将和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赴各地进行抽查。
四、具体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建设领域统计检查工作。对自查和复查情况要进行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纠正。6月20日前完成对本辖区的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总结(含辖区各县市区检查汇总情况)报省局投资处。总结以纸介质和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纸介质要加盖公章。电子文档上报地址:FTP://10.35.16.18/ 省局各处室/投资处/公共目录/ 2010年建设领域工作检查。
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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